說明:
法令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法令依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學校經管已報廢縣有動產處理原則:第四條第二項依估定之價格參酌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議價、比價等事宜。
廠商資格:經政府機關核定之具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業者。
洽詢暨投遞報價標單地點:民和國中總務處 052591109#10 黃淑華組長。
標售報廢汽車展示:有意收購者,自公告日起至 110 年 4 月 16 日中午 12 時止,洽總務處安排參觀。
報價標單及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收件截止日期: 110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6 時,將報價標單送繳本校總務處,逾期不受理。
繳款期限:110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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