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之現職正式教師、主任、校長需具以下任一條件,始符合認證資格:
(一)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二)持有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之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三)持有通過客委會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原民會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
三、請符合資格者於 112 年 1 月 3 日(星期二)至 112 年 1 月 9 日(星期一),將資料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寄(親)送至更寮國小(嘉義縣六腳鄉更寮村 19 號)接受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