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2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4729N 號
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請評估貴校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
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及
「專長授課比率較低之科目」,提供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
予教育部,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2 年
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
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
分班及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每班將
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
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 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
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