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0 年至 112 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賡續承作,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1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100011205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使公教員工於發生非屬意外之其他事故及疾病亦可獲得相關保障,修正保險名稱為「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並規劃「意外險給付方案」與「壽險、意外險及住院醫療給付方案」等 2 種方案提供同仁參考運用,辦理期
間自 110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止,為期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