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2月24日北教人字第1011223421號函辦理。
二、國中教師之積分審查時間:101年5月18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地點:本府401會議室。
三、積分審查當天請申請人繳交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32元郵票之限時掛號回函信封乙只(小型信封
四、教師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五、其他相關訊息,請至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專屬網站查詢。(網址:http://tas.kh.edu.tw)
六、請有意願申請縣外介聘同仁至人事室領取申請表,並於4 月 27 日至 5 月 10 日上網填報, 5 月 10 日前將相關證明表件逕送人事室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