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101 年 1 月 4 日住福利字第 1
010300083 號函辦理。
二、本案特約期間自本(101)年 1 月 1 日至本年 12 月 31 日止,為
期 1 年;適用對象為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
機構之公教員工(含退休人員)及同行眷屬,憑各機關學校
服務證(退休證明)即可享本案優惠。
三、相關資訊亦可至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福利 e 化平台
網站(http://eserver.hwc.gov.tw/mp.asp?mp=6)查詢運用
;檢附原函暨旨揭名冊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