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 年 12 月 22 日局授住字第 1000303
714 號函辦理。
二、旨揭美展收件分類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及
漫畫等六類。參加對象包括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之員
工、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各類參
展作品限定為最近(送件截止日期前)2 年內之創作且未曾
於其他比賽獲獎者,且每人送選之各類作品各以 1 件為限,
並須為本人之創作,更不得假借眷屬或他人名義參加評選
,獲得個人獎前 3 名及優選者可得獎盃(牌)及獎金 6 萬元、
4 萬元、 2 萬元及 6 千元等獎金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