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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會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9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的:(一)協助教師及家長解決個案問題之困難,並作深入研究。 (二)提昇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人員專業素養,發揮輔導功效。 (三)增進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人員經驗切磋交流,整體推展個案研討功能。 三、指導單位:(一)教育部 (二)教育中部辦公室 (三)嘉義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民和國中 五、實施日期:95年10月至12月。 六、實施地點:本校校區內。 七、實施方式:(一)提出個案研究處理情形於研討會中討論。 (二)應針對個案輔導之研討,不以演講方式進行。 八、參加對象:(一)教育部、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本縣教育局長官列席指導。 (二)各區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督導委員會團員。 (三)研討之個案有關人員(含學校輔導室及學務處行政人員、個案輔導老師、導師、專家學者、個案家長等)。 九、經費:如附件。 十、參加研討之教師得登錄研習時數二小時。 十一、本實施計畫函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Copyright(c) 2001 My Company.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