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輔小團體活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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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輔學生小團體輔導活動實施計劃∼

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9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的:(一)協助個案從小團體輔導互動中了解自我及培養解決問題之技能。

     (二)促進個案適應學校生活及人際溝通技巧,提升輔導功效。

     (三)增進輔導教師與個案間情感交流,整體推展輔導工作。

三、指導單位:(一)教育部

       (二)教育中部辦公室

       (三)嘉義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民和國中

五、實施日期:95年10月至12月。

六、實施地點:本校校區內。

七、實施方式:(一)共辦理乙團六至十二位學生。

       (二)每次活動二節九十分鐘,共計五次。

八、參加對象:(一)行為偏差、學習低成就及人際關係不良之認輔個案。

       (二)輔導相關教師。

九、經費:如附件。

十、本實施計畫函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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