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國中組及國小組(含幼教):
1、初賽:由各國民中小學(含幼教)自行舉辦;優勝者
參加本府教育處舉辦之複賽。
2、複賽:各校參與複賽之優勝作品於 102 年 5 月 31 日(星
期五)前送至本府教育處國教輔導團審薦,由本處分
別選擇優良作品至多各三十件參加決賽。
3、決賽:由國家教育研究院舉辦。
(二)複賽收件日期及地點:
1、收件日期: 102 年 5 月 22 日至 5 月 31 日止(以掛號郵寄
日期為準)。
2、收件地點: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國教輔導團( 61
2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三)決賽收件日期及地點:
1、收件日期: 102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止(以掛號郵寄日
期為準)。
2、收件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 106 臺北市大
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79 號 8F 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
(五)、檢附本競賽活動實施要點(含相關附件表格)電子檔
,並公告於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公布欄最新消息,敬請自
行下載運用,國家教育研究院網址:http://www.naer.ed
u.tw/。
二、
獎勵內容:
1.
獎金
獎項
獎金(元/件)
特優 50,000
優 30,000
甲 12,000
佳作 5,000
入選頒給獎狀乙張
2.
獎狀:獲獎之參賽教師由本院頒給獎狀乙張
3. 獎座(牌):
( 1 )頒發縣市團體績分最優前三名獎座(牌)乙座。
( 2 )頒發各組創新特別獎座(牌)乙座。
4.
行政獎勵:獲獎之參賽教師由本院發函建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校本權責予以行政獎勵。特優、優等建議嘉獎 2 次為原則,甲等建議嘉獎 1 次為原則,團體獎得獎縣市、學校執行有功人員敘獎,由縣市機關、學校本權責核處。
5.
每件得獎作品獎金由本院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或政府規定應扣繳之相關費用,並統一由第一順位作者代表具名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