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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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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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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
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96 年度第三次「攜手計畫」儲備教師(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頒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暨「教育部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補助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試科目及名額:語文領域(具英語專長)1 名,此缺額為教育部 96 年攜手計畫國中基測提昇增置儲備教師職缺,代理時間自 96 年 8 月 29 日起至 97 年 1 月 31 日止。以上教師除正取者外,總成績達 70 分以上者,得依成績高低列為備取人員。
參、報考資格:
一、報考人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無雙重國籍者),身心健康、品德優良者。
(二)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 96 年 7 月 30 日前退伍之文件者, 亦得參加甄試)。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報考人員資格:具有中等學校英語科合格教師證書者。
(五)年滿 50 歲以下(中華民國 46 年 8 月 29 日以後出生者)。
二、持國外學歷者,應繳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國外學歷查證」證明,未經查證之國外學歷,不得報名。
肆、錄取順位:同分者,以試教分數高者為優先,但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伍、報名日期: 96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3 時至 16 時。
陸、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嘉義縣番路鄉下坑村菜公店 30 號,電號:( 05 ) 2591109 轉 30 )。
柒、報名手續:
一、本人親自報名(得委託他人代理報名,但證件需備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填寫報名表 1 份(請詳填各欄,並黏貼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式 2 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
三、繳驗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件(含國民身分證、兵役證明、合格教師證),正本及影印本各 1 分(正本驗訖發還,請務必事前準備妥當)。
四、繳交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整。
捌、甄試日期: 96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起。
玖、甄試地點: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嘉義縣番路鄉下坑村菜公店 30 號)。
拾、甄試成績計算方式:
一、口試( 50 分):口試時間(09:00 開始)
(一)時間: 8 分鐘。
(二)範圍:教育專業科目與教學理念
二、試教:( 50 分):試教時間(09:00 開始)
(一)時間: 10 分鐘。
(二)英語科:第五冊英語(南一版)。自選一個單元教學。
拾壹、放榜日期及地點:預定於 96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6 時前於本校公布欄及嘉義縣教育網路公告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
拾貳、補充規定:
一、甄試合格人員需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任用資格(開會日期另行通知),審核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聘為代理教師。
二、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聘期、薪俸待遇說明如下:
(一)自 96 年 8 月 29 日起至 97 年 1 月 31 日止(本職缺為教育部 96 年攜手計畫國中基測提昇增置儲備教師職缺)。
(二)薪俸待遇:每月按學、經歷支薪,比照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依嘉義縣政府中華民國 95 年 10 月 17 日府人任字第 0950140866 號函規定:自 96 學年( 96 年 8 月 1 日)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課餘輔導時間不支鐘點費。
三、經通知錄取之本校代理教師於 8 月 29 日(星期三)辦理報到,繳交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印本暨公立醫院體格 X 光透視證明,可於到職後繳交。經通知錄取未於當日中午 12 時前報到者,以自願放棄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四、經錄取人員如因資格與規定不合,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
五、備取人員有效備取日期至 96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拾參、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並陳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