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
人事室
|
2006-11-09
|
點閱數:
1365
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慈輝分校」徵聘 95 學年度短期代理教師(社會科)乙名
壹.依據:嘉義縣政府頒布「國民中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暨相關規定辦理。
貳‧聘用科目及名額:社會領域學科 1 名。
參‧聘用資格:
一‧報名者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無雙重國籍者),身心健康、品德優良者。
(二)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 95 年 11 月 13 日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面談)。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名者資格:大學以上學歷(具本科系或教育部認可的相關科系畢業者),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優先聘用。
三‧年滿 50 歲以下(中華民國 45 年 11 月 13 日以後出生者)。
四‧持國外學歷者,應繳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國外學歷查證」證明,未經查證之國外學歷,不得報名。
肆‧報名日期: 11 月 13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伍‧報名手續:
一‧本人親自面談,證件請備齊。
二‧填寫報名表 1 分(請詳填各欄,並黏貼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式1張)。
三‧繳驗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件(含國民身分證、兵役證明、合格教師證、實習教師證或代課、代理教師證明等資格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 1 分(正本驗訖發還,請務必事前準備妥當)。
陸‧面談日期: 11 月 14 日上午 9 時起。
柒‧面談地點:本校校長室(嘉義縣番路鄉下坑村菜公店 30 號,電號:( 05 ) 2591109 轉 30 )。
捌‧聘用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薪生效,代理期限至第 1 學期結束止。
玖‧薪俸待遇:經聘用之代理教師一律以學歷起薪,並按實際代理日數核支薪給。
拾‧經面談聘用之代理教師請繳交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印本暨公立醫院體格 X 光透視證明,可於到職後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