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提供我國資深優秀中小學教育者赴美參與為期 5 個月密集專業培育計畫,培訓期間並於美國推廣華語教學,加強當地華語學習環境。
(二)補助對象:符合本計畫所列教師條件,且已從事教學至少 5 年之中小學全職教師 1 名。
(三)本計畫由教育部首次補助辦理,獲選教師於赴美期間應辦理下列事項:
1、修習大學部(進階)或研究所課程(接待單位提供相關學術支援)。
3.在當地學校觀察教學並與其他參與者組隊示範,以及()舉辦研討會或工作坊;主題須與華語教學相關。
4、參與其他教學相關活動。
(四)獎助項目包括:
1、當地國接待學校進修學費,自明(104)年 8 月至 12 月,計 5 個月。
2、我國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往返經濟艙機票乙張及行李補助費計新臺幣 2 萬元。
3、當地國接待學校住宿津貼及每月生活費補助。
申請辦法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