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嘉義縣 103 年度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輔導獎勵實施計畫」乙份,請依說明項,核派已完成經教育部認定環境相關議題研習時數達 24 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人員(即本縣已核發 24 小時研習證書者)準備審件資料報名參加,並給予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及「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辦理。
二、本計畫目的係為提升本縣學校人員通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人數,特擬定輔導獎勵實施計畫。
三、承辦學校:光華國小。
四、輔導對象:已完成經教育部認定環境相關議題研習時數達 24 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人員(即本府已核發環境教育 24 小時研習證書者)。
五、輔導方式:
(一)送審資料蒐集指導。
(二)邀請教育部審查委員及本縣環教輔導團輔導協助參加認證之人員準備送審資料,以提高認證通過率。
六、日期: 103 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起至下午 4 時 30 分止。
七、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 202 教室。
八、獎勵方式:通過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取得證書),嘉獎 1 次。
九、檢附 101 、 102 、 103 年度本縣「已核發 24 小時研習證書者名單」乙份。
十一、本縣通過環境教育人員名單請參閱綠色學校夥伴網絡/環境教育專區/環教人員認證專區/通過名單。
十二、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免繳審查費 1000 元—建議各校校長於申請書第 3 頁,勾選擔任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並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