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 務 查 詢

 

 

民和國民中學出差旅費支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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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學生

縣外

膳雜費

台南市以南

雲林縣以北

250

150

(檢據核銷)

雲林縣

台南市

不支膳雜費

80

(檢據核銷)

住宿費

(未檢據按1/2列支)

1,400

(檢據核銷)

300

(檢據核銷)

縣內

膳雜費

不支膳雜費

80

(檢據核銷)

交通費

核實報支 (搭乘飛機及高鐵者,均應檢據核銷)

 

民和國中至各出差地單程票價請領明細表

 

地點

票價

地點

票價

地點

票價

菜公店-縣府

110

菜公店-溪口

86

菜公店-水上

62

菜公店-太保

98

菜公店-新港

100

菜公店-中埔

30

菜公店-朴子

122

菜公店-蒜頭

130

菜公店-竹崎

30

菜公店-布袋

170

菜公店-東石

148

菜公店-梅山

57

菜公店-大林

78

菜公店-義竹

133

菜公店-大埔

174

菜公店-民雄

67

菜公店-鹿草

84

菜公店-達邦

132

嘉義市-菜公店

36

 

 

 

 

 

自強號火車票價值

 

    

 

     

 

     

 

嘉義-彰化

184

嘉義-中壢

511

嘉義-台北

600

嘉義-台中

225

嘉義-桃園

534

嘉義-台南

141

嘉義-豐原

257

嘉義-板橋

582

嘉義-高雄

246

 

   

國內出差除應切實遵照院頒「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外,本校補充規定如下:    

一、本表所列旅費支給標準,自102年9月1日實施。

二、住宿費檢據者核實列支,未能檢據者按二分之一列支。學生參加遠地活動若由上級補助款支付差旅費,住宿費得比照「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標準」檢據報支。

三、學校至目的地在30公里以內者,以出差半日為原則。

四、奉派縣外出差,欲搭乘高鐵當日往返者,應於差假單「備註」欄內敘明「搭乘(高鐵)」,檢據核銷。

五、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汽車、火車、高鐵、捷運、輪船等費,均按實報支,但駕駛公務車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如因業務需要,員工出差利用自用汽(機)車為交通工具,其交通費依上表所列金額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亦不得報支公款修理。

六、每月5日前提出申請, 10月份結算旅費實支金額,若遇經費不足,視財源另行調整支給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