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工作工作手冊」
三、「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加強資源班服務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普通班教育環境並融入一般學生的群體生活
二、提供特殊教育學生補救性個別化教學輔導及多元的資源教學,使其發揮潛能
、適性發展
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學生家長及普通教師支援服務
參、行政組織
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定期開會研議身心障礙資源班重要議題,負責規
劃、推動及檢討身障資源班相關事宜
肆、招收對象
依序招收目前安置於普通班之下列學生:
一、經縣內鑑定分發會議轉介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領有殘障手冊,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三、經學校鑑定安置小組評估為身心障礙,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
各類學生需經家長同意後入班
伍、實施流程:
一、資源班鑑定評量、安置與輔導流程:
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完成招生、鑑定、安置等入班程序。學生鑑定評量、
安置與輔導流程
詳如圖,說明如下:
(一)推薦篩選:
於每學期末(六月及一月)及學期初進行次學期資源班新生之全校普查、推
薦篩選;舊生學習狀況檢討,以建立待鑑定學生名單。
1.普通班教師依據平日觀察、晤談、作業分析或其他評量結果,填寫「疑似
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以書面方式推薦學生。
2.資源班教師利用團體測驗、查閱學生個人資料等方式主動篩選疑似個案。
3.家長或學生主動向輔導室提出申請。
(二)鑑定與安置:
1.鑑定評量小組參考相關法規之規定,選擇下列適當評量方式:
(1)標準化測驗(例如:國中系列學業性向測驗、圖形式智力測驗、國中新生
國語文能力測驗、國中新生數學能力測驗、魏氏兒童智力量第三版等,依
實際需求選擇使用)
(2)非正式評量
a.自編學業成就評量
b.行為觀察
c.晤談:家長及相關教師
(3)及參考臨床診斷、醫學檢查記錄....等多方面收集學生資料綜合研判,決定
合於入班標準學生名單。
2.依據評量結果召開安置會議決定:
(1)合於入班標準者,經家長同意安置於資源班。
(2)未達標準者,回原班或轉介至相關機構。學校應建立此類學生資料,以利
日後追蹤。
(三)學生能力評估及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鑑定評量小組依據評量資料判斷學生能力強弱處、需求科目與時數、及所
需相關服務,會同相關人員及學生家長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以利教學
與生活輔導之實施。
(四)教學與輔導:
資源班教師及相關人員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執行教學及輔導工作。
(五)評量學習效果:
定期評估學生學習效果,以利再安置之參考。
三、鑑定評量及安置小組成員:
(一)鑑定評量小組成員:
資源班教師、普通班教師、校內具有特殊教育與測驗診斷專長之教師、及相
關專業人員。
(二)安置小組成員:
學校行政人員(含校長、相關處室主任、組長)、資源班教師、普通班教師
、校內或校外具特殊教育及測驗診斷專長教師,及個案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共
同參與。
陸、師資:
一、資格:
國中合格教師且具特殊教育專業教師資格,並已接受資源班教師職前訓練者為優先;次為接
受資源班教師職前訓練之合格教師。
二、編制:
資源班每班編制專任教師三名。
三、工作職責:
1.鑑定
2.「個別化教學方案」編寫
3.學生個案資料建立、實施教學與輔導
4.編選教材與教具
5.進行教學評量(包括教學前的學生能力評估、教學中及教學後的評量)
6.與普通班教師進行溝通合作
7.對家長提供諮詢或輔導
8.評估資源班運作成效等工作
柒、教學實施:
一、編寫個別化教學方案:
資源班教師應於學生入班後二星期內(即開學一個月內),編寫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會同普通班教師確實實施。方案內容包括: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評量記錄、教學科目、教學
型態、上課節數與時間、學生能力描述、長期教學目標、教學評量方式與標準等項目。
二、教學內容:
資源班教師依照「個別化教育計畫」安排教學科目、輔導項目及教材內容:
(一)教學及輔導項目:
1.有重大學習困難之主要學科,如:國文、數學、英文......等學科。
2.身心障礙所需協助之特殊訓練,如:語言、溝通訓練、社交技巧、情緒控制......等
(二)教材內容:教材之選擇應考量學生能力及目前成就狀況:
1.主要學科:參考國中普通班課程標準或有關教材,予以改編、簡/減化,或視學生狀況自行
編寫。
2.補充教材:參考各類特殊學校(班)課程綱要中該科教材綱要,予以改編、簡化,或視學
生狀況自行編寫。
四、教學型態:
資源班教學應參酌學生障礙類型及嚴重性、學習能力、目前學習程度、年級、原班上課時間等因素,以分組教學為主,輔以個別教學、獨立學習、及團體活動。
五、排課方式:
(一)學生在資源班上課時數,以不超過其普通班上課總時數的二分之一為原則。
(二)資源班之排課,可依學生原班課表採下列幾種方式:
1.抽離方式:利用原班該科目上課時段到資源班上課
2.外加方式:利用升旗、班(週)會、早自習、導師時間、選修課程、空白課程、團體活動
等時段為之。如需動用部份科目上課時段,且於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決定。
(三)排課原則:
學生與原班同學程度差異太大,無法跟上進度之學科,以抽離式為主;程度差異不大,易趕上普通班進度之學科、及因其身心障礙所需之特殊訓練,以外加式為主。
六、成績評量:
(一)完全抽離之科目:
1.平時考查:資源班應設計個別平時評量表以記錄學生學習狀況。資源班平時考查結果應做
為學生原班該科平時成績。
2.定期考查:學生在資源班接受定期考查。該科目由資源班教師決定試題內容,並於成績冊
上註記。
(二)外加之科目:
資源班對該生所做之評量結果,供原班該科目平時成績之參考。所佔比例以該科目學生在資
源班上課時數,佔該科目原班時數及資源班時數和之比例計算。
七、下一階段之轉介安置:
資源班學生經教學輔導後,應視學生學習狀況,可於每學期末召開一次校內個案安置會議評
估輔導成效,以決定學生下學期服務時數或安置方式
(一)回歸普通班上課,並追蹤輔導其適應情形;
(二)續留資源班輔導;或
(三)轉介其他安置場所。
捌、經費與設備:
一、經費方面:向縣府申請補助,並盡可能於年度預算中編列教學所需之教材教具費。
二、設備方面:目前僅有專用教室一間及電腦、電視各一部,在未來經費許可的範圍內添購
資源班所需之軟、硬體設備。
玖、本實施計畫若有未規定事項,悉依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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