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教育部9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提高專業輔導教師工作士氣並協助學校輔導適應欠佳之學生。
(二)提供個案教師與家長針對個案之心理衛生狀況諮詢。
(三)在就近提供、容易約談、專業保密、單純關係原則下,落實學生心理諮商工作。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嘉義縣立水上國中
六、執行策略:
成立3區駐區心理衛生中心學校,統籌全縣學生、老師及家長之心理衛生諮詢。
七、具體作法:
本縣國民中學共23所(含1所完全中學)分為3區承辦,此3區之中心學校亦為中輟
生復學輔導資源中心學校,有助於各項資源的整合。
1.第1區:以民和國中為中心學校,轄梅山、番路、大埔、竹崎、阿里山等四鄉鎮
國民中小學。
2.第2區:以新港國中為新學校,轄民雄、溪口、新港、東石、六腳、布袋、朴子
等五鄉鎮國民中小學。
3.第3區:以水上國中為中心學校,轄大林、水上、義竹、太保、路草、中埔等五鄉鎮國民中小學。
八、諮詢顧問:
國立嘉義大學輔導諮商與心理研究所所長吳教授芝儀
國立嘉義大學輔導系王教授以仁
國立嘉義大學輔導系林教授本喬
國立嘉義大學輔導系林教授清財
九、專業督導:
國立嘉義大學輔導系學輔中心主任曾教授迎新
國立嘉義大學輔導系施教授玉麗
國立中正大學輔導中心主任鄭教授瑞隆
私立吳鳳技術學院學輔中心主任林教授淑芬
十、嘉義縣國民中小學九十五年度駐區心理專業人員實施架構圖:略
十一、實施方式:
(一)以行政區為單位遴選四所學校,各校每週排定兩個半天為專業心理師
駐校諮商服務時間,並聘請四專家學者為督導,擔任駐區專業人員 之諮詢與督導,以確保個案服務品質。
(二)校內嚴重適應欠佳需要專業心理人員協助之學生,填寫知會單〈如表
一〉及個案申請表〈如表二〉,交駐區學校,經篩選後排定諮商時
間,由申請學校輔導室工作人員依約談時間,陪同個案至駐區學校
進行晤談〈依需要邀集相關人員〉。
(三)受諮商個案資料需妥善保管確實保密,以維護專業倫理。
十二、辦理經費:由教育部補助9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十三、辦理時間:95年1月至12月。
十四、獎勵:辦理相關工作績優人員由教育局檢辦理敘獎。
十五、本計畫經輔導團討論,陳 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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