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辦理九十五學年度
「高關懷國中生社區生活營」實施計劃
一、依據:
(一)縣府教字第0950055623號函辦理。
(二)嘉青琴字第0950000022號函辦理,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縣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高關懷國中生社區生活營」實施計劃案。
二、目標:
扶助需要特別教育與保護之高關懷學生、中輟之虞學生順利就學,藉由另類教育課程與輔導措施,獲得正向經驗,以培養適性發展,以期達到全人發展之目標。
三、另類課程實施內容--
(一)餐飲課程目標
1.傳授有關餐飲製備與服務技術之相關知識與技能
2.加強學生餐飲衛生.安全.健康之新理念
(二)餐飲基本學科方面
1.餐飲管理
2.餐飲安全與衛生
3.餐飲禮儀
(三)餐飲技能與實習方面
1.中餐烹調
2.餐飲服務技術
(四)乒乓球課程目標
1.傳授有關乒乓球相關知識與技巧
2.藉由乒乓球運動抒發學生的情緒
(五) 乒乓球技能與實習方面
1.乒乓球基本動作
2.乒乓球技術
四、實施對象:本校高關懷學生(指學業成績較差、學校適應不良、有違規情事、處於行為偏
差邊緣者)導正其偏差行;由導師或輔導相關人員轉介,視個案需求評估、測驗,人
數為8名至10名學生,並徵詢家長同意及家訪,安置社區生活營,結合家長會、社區
資源做適性輔導教育。
五、實施時間:
(一)95年09月01日起至96年01月12日止。
(二)每週三第五節.第六節班週會2節,共36節課。
六、預期效益:
(一)學生之不當行為出現率遞減。
(二)學生能發現自己的學習興趣、潛能,並且肯定自我。
(三)學生良好行為增加,獲得良好的進路與發展。
(四)學生家長管教態度與方式改善;觀念趨向正確,恢復親子和諧。
(五)學生能學習一技之並運用於日常生活中。
(六)學生在學校與家庭及社會適應良好。
(七)學生身心健全、人格成熟,家庭及社會更和諧、幸福。
七、主辦單位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嘉義縣政府教育局
嘉義市青少年發展協會
八、經費來源:
申請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嘉義市政府專款補助,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一。
九、獎勵
辦理本項活動有功人員,依本縣國中小教育人員獎勵準則敘獎。
十、本計畫陳 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嘉義縣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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