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關懷社區生活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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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關懷社區生活營

實施計畫

 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辦理九十五學年度

高關懷國中生社區生活營實施計劃

一、依據:

()縣府教字第0950055623號函辦理。

()嘉青琴字第0950000022號函辦理,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縣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高關懷國中生社區生活營實施計劃案。

 

二、目標:

          扶助需要特別教育與保護之高關懷學生、中輟之虞學生順利就學,藉由另類教育課程與輔導措施,獲得正向經驗,以培養適性發展,以期達到全人發展之目標。

 

三、另類課程實施內容--

()餐飲課程目標

1.傳授有關餐飲製備與服務技術之相關知識與技能

2.加強學生餐飲衛生.安全.健康之新理念

()餐飲基本學科方面

1.餐飲管理

2.餐飲安全與衛生

3.餐飲禮儀

()餐飲技能與實習方面

1.中餐烹調

2.餐飲服務技術

    ()乒乓球課程目標

1.傳授有關乒乓球相關知識與技巧

2.藉由乒乓球運動抒發學生的情緒

() 乒乓球技能與實習方面

1.乒乓球基本動作

2.乒乓球技術

 

四、實施對象:本校高關懷學生(指學業成績較差、學校適應不良、有違規情事、處於行為偏

  差邊緣者)導正其偏差行;由導師或輔導相關人員轉介,視個案需求評估、測驗,人

      數為8名至10名學生,並徵詢家長同意及家訪,安置社區生活營,結合家長會、社區

      資源做適性輔導教育。

 

五、實施時間:

()950901日起至960112日止。

()每週三第五節.第六節班週會2,36節課。

 

六、預期效益:

()學生之不當行為出現率遞減。

()學生能發現自己的學習興趣、潛能,並且肯定自我。

()學生良好行為增加,獲得良好的進路與發展。

()學生家長管教態度與方式改善;觀念趨向正確,恢復親子和諧。

()學生能學習一技之並運用於日常生活中。

()學生在學校與家庭及社會適應良好。

()學生身心健全、人格成熟,家庭及社會更和諧、幸福。

七、主辦單位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嘉義縣政府教育局

      嘉義市青少年發展協會

 

八、經費來源:

      申請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嘉義市政府專款補助,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一。

 

九、獎勵

  辦理本項活動有功人員,依本縣國中小教育人員獎勵準則敘獎。

 

十、本計畫陳  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嘉義縣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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