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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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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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處理機制

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九十五學年度

 

校園危機處理小組工作要點

壹、依據

1.教育部頒「各級學校校園暴力事件處理原則及通報要點」辦理。

2.嘉義縣「九十一學年度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辦理。

 

貳、目的

1.為維護本校校園之安全,阻絕防範危險或意外之發生。

2.加強學校對偶發事件的防範與迅速確實處理,使其消弭於無形或使傷害降至最低程度。

 

參、危機處理小組職務

嘉義縣立民和國中校園危機處理小組名冊

 

 

 

總指揮

校長

林中和

召集處理小組人員處理一切事宜,並指定對外發言人。

組長

訓導主任

 

郭煌仁

    理:1、學生意外事件。

       2、學生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3、管教衝突事件。

組長

總務主任

 

姜威良

處理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校園火警、地震災害、颱風災害、校園建築設施害、水患災害、人為破壞、校園侵擾、校園失竊及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等。

組長

教務主任

陳美秀

    :實驗實習傷害、上課中師生管教衝突事件等。

組長

輔導主任

 

顏明江

    1、學生暴力犯罪事件與偏差行為。

       2、管教衝突事件。

       3、兒童少年保護事項。

委員

訓育組長

 

余鈺焜

 

協助處理:暴力犯罪事件、學生鬥毆事件、車禍、財產犯罪事件、賭博犯罪事件、性犯罪事件、槍砲彈藥刀械違規事件、其他妨害事件、校園暴力、

     偏差行為或管教衝突事件等。

委員

體衛組長

凌于雯

護理師

鄭素美

協助處理:溺水、中毒事件、疾病身亡事件、自傷自殺事件、麻醉藥品與煙毒濫用事件,及緊急送醫治療等事宜等。
       

委員

體衛組長

凌于雯

協助處理:溺水、運動及遊戲傷害等事件。

委員

庶務組長

 

翁美英

協助處理:校園建築設施傷害、校園火警事件、地震、颱風、水患災害、人為破壞事件、校園破壞事件等。

委員

輔導組長

熊佩鈴

資料組長

郭桂鳳

協助處理:自我傷害、管教衝突事件、兒童少年保護事項、學生偏差行為等。

委員

訓育組長余鈺焜

協助處理:人員聯絡事宜

委員

各班導師

協助處理班級學生各項偶突發事件。

委員

家長會長

提供意見協助處理校園事件事宜。

委員

番路派出所主管

提供意見協助處理校園事件事宜。

 

肆、危機處理小組編組人員名冊

職稱

姓名

聯絡電話

傳真、手機

校長

林中和

05-3796234

0932-719336

教務主任

陳美秀

05-2771792

0958-663995

訓導主任

郭煌仁

 

0915-186555

總務主任

姜威良

05-2536703

0919-728887

輔導主任

顏明江

05-2751933

0921-212868

訓育組長

余鈺焜

06-6358879

0921-236948

體衛組長

凌于雯

05-2253398

0933-655368

護理師

鄭素美

05-2254349

 

庶務組長

翁美英

05-2763850

0921-212906

輔導組長

熊佩鈴

02-22059119

0952-160026

資料組長

郭桂鳳

07-7713738

0935-031387

家長會長

葉家吟

 

 

轄區警局(派出所)

 

1 1 0

 

消防隊

 

1 1 9

 

衛生所

 

2682059

 

仁友醫院

 

2308595

 

教育局學管課

 

3620123305306

 

各班導師(如附表)

如附表

如附表

如附表

               

伍、危機處理層級分類
 
一、緊急應變災害依範圍、模式與處理能力劃分三等級,逐次提升,逐級有效處置。
    
第一級:校園內小型災害災害僅止於校園內某一地區,可由該處、室、班

      級,本身應變能力予以控制。

    第二級:校園內中型災害災害較大,但仍侷限於學校周界之內,可由學校

      本身應變能力予以處理。
    
第三級:校園內大型災害─災害已擴及校園外,對校園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二、依據上面三個等級的傷害,分為三個階段的應變,第一及第二階段危機處

   理職責為本校,而第三階段危機處理的指揮權是以警察單位為主,學校為

   輔,但學校內之指揮權仍以校長為主。
 三、第一階段的現場指揮為危機處理小組組長,第二、三階段校園現場總指揮

     則為校長或指定的代理人。(但現場人員應及時應變)

 

陸、危機防範分類
  一、意外傷害(含車禍、溺水、運動傷害、遊戲傷害、中毒、火災、爆炸等校

      園意外事件)。

  二、暴力滋擾(含鬥毆、兇殺、恐嚇、勒索、綁架、強暴、性侵害、竊盜等事

      件)。
  三、天然災害(含強風暴雨、地震、海水倒灌等)。
  四、陳情請願(含示威、請願、抗議等)。

      陳報學校建物,設備受害情形。(總務)

      協助傷害後續治療及心理輔導。(訓導、輔導)

      協調賠償及和解事宜。(教務、訓導)

      釐清法律責任。(法律顧問)

      進行追蹤輔導。(輔導)

 

柒、危機處理權責劃分

職掌

校長

危機處理小組組長

處理小組

聯繫小組

醫療小組

警衛人員

權責

綜理全校性事務處理

一、主管未到現場之前指揮、處理各項事宜。

二、初期狀況處置及掌握。

初期應變搶救。

現場人員疏散。

回報現場狀況。

申請人力調派。

負責醫療急救、送醫事宜。

交通、人員管制

協助現場人員疏散。

 

捌、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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