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九十五學年度
校園危機處理小組工作要點
壹、依據:
1.教育部頒「各級學校校園暴力事件處理原則及通報要點」辦理。
2.嘉義縣「九十一學年度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辦理。
貳、目的:
1.為維護本校校園之安全,阻絕防範危險或意外之發生。
2.加強學校對偶發事件的防範與迅速確實處理,使其消弭於無形或使傷害降至最低程度。
參、危機處理小組職務
嘉義縣立民和國中校園危機處理小組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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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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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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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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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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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林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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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處理小組人員處理一切事宜,並指定對外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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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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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主任
郭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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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理:1、學生意外事件。
2、學生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3、管教衝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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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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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姜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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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校園火警、地震災害、颱風災害、校園建築設施害、水患災害、人為破壞、校園侵擾、校園失竊及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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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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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陳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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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理:實驗實習傷害、上課中師生管教衝突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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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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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顏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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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理:1、學生暴力犯罪事件與偏差行為。
2、管教衝突事件。
3、兒童少年保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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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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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余鈺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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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處理:暴力犯罪事件、學生鬥毆事件、車禍、財產犯罪事件、賭博犯罪事件、性犯罪事件、槍砲彈藥刀械違規事件、其他妨害事件、校園暴力、
偏差行為或管教衝突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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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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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衛組長
凌于雯
護理師
鄭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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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處理:溺水、中毒事件、疾病身亡事件、自傷自殺事件、麻醉藥品與煙毒濫用事件,及緊急送醫治療等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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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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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衛組長
凌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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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處理:溺水、運動及遊戲傷害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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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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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務組長
翁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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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處理:校園建築設施傷害、校園火警事件、地震、颱風、水患災害、人為破壞事件、校園破壞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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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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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熊佩鈴
資料組長
郭桂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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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處理:自我傷害、管教衝突事件、兒童少年保護事項、學生偏差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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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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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余鈺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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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處理:人員聯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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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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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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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處理班級學生各項偶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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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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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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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意見協助處理校園事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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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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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路派出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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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意見協助處理校園事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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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危機處理小組編組人員名冊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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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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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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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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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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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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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79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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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2-71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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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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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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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7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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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8-663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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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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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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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18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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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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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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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3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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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72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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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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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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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51933
|
0921-21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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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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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鈺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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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35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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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236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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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衛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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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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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5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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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3-65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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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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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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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54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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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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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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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6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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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21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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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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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佩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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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05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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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2-16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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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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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桂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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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71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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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5-03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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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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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家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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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警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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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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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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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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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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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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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友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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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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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學管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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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123轉30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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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導師(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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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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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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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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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危機處理層級分類:
一、緊急應變災害依範圍、模式與處理能力劃分三等級,逐次提升,逐級有效處置。
第一級:校園內小型災害─災害僅止於校園內某一地區,可由該處、室、班
級,本身應變能力予以控制。
第二級:校園內中型災害─災害較大,但仍侷限於學校周界之內,可由學校
本身應變能力予以處理。
第三級:校園內大型災害─災害已擴及校園外,對校園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二、依據上面三個等級的傷害,分為三個階段的應變,第一及第二階段危機處
理職責為本校,而第三階段危機處理的指揮權是以警察單位為主,學校為
輔,但學校內之指揮權仍以校長為主。
三、第一階段的現場指揮為危機處理小組組長,第二、三階段校園現場總指揮
則為校長或指定的代理人。(但現場人員應及時應變)
陸、危機防範分類:
一、意外傷害(含車禍、溺水、運動傷害、遊戲傷害、中毒、火災、爆炸等校
園意外事件)。
二、暴力滋擾(含鬥毆、兇殺、恐嚇、勒索、綁架、強暴、性侵害、竊盜等事
件)。
三、天然災害(含強風暴雨、地震、海水倒灌等)。
四、陳情請願(含示威、請願、抗議等)。
陳報學校建物,設備受害情形。(總務)
協助傷害後續治療及心理輔導。(訓導、輔導)
協調賠償及和解事宜。(教務、訓導)
釐清法律責任。(法律顧問)
進行追蹤輔導。(輔導)
柒、危機處理權責劃分
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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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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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理小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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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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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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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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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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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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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理全校性事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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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未到現場之前指揮、處理各項事宜。
二、初期狀況處置及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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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應變搶救。
現場人員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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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現場狀況。
申請人力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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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醫療急救、送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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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員管制
協助現場人員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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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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