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民和國中一百學年度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

一、依據:

(一)教育部台社字第五六二七四號函頒「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與獎懲要點」。

(二)教育部台社字第二六五七○號函修正「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與獎懲要點」

二、目標:

1、增進學生交通知識、培養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序的習慣。

2、防範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以確保學生安全。

3、從學生個人做起,再影響家庭、社會,以提高交通水準。

三、實施原則:

1、教師應以身作則,「身教」重於「言教」作為學生的楷模。

2、每週導護老師配合交通義工站崗指揮交通,維護上下學安全。

3、加強交通安全基本知識的指導,有關交通號之認識及遵守。

4、配合各科實施聯絡教學。

5、平時多做交通秩序之正誤行為演示,使學生獲得應有之知識。

6、多與家庭配合以擴大教育效果。

7、定時舉辦交通糾察隊及學生路隊組訓。

四、實施辦法:

實施項目

目的

具體作法

實施方式

主持

(一)

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

督促交通安全教育之推行

1.由校長任主任委員,各處主任及各組長為委員。

2.每學期開學後及結束前各開會一次。

3.檢討上次會議執行情形,審核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對本校交通安全有關事項之檢討改進。

1.由校長著急並擔任主任委員。

2.有關資料由業務承辦人負責準備。

3.由文書組擔任紀錄。

4.決議執行情形除由業務承辦人隨時檢查外,並由訓導主任協助聯繫協調。

校長

(二)

舉行交通安全教育教師座談會

推行交通安全教育

1.參加人員:全體教師

2.召開時間:每學期之第一、最後一週各舉行乙次,配合校務會議舉行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

3.研討重點:施教前之準備,統一教學方法,交換教學經驗、研究有關法令、教學設備之充實及教具之製作及教學檢討改進。

1.由訓導處召集並由訓導主任擔任會議主席。

2.有關資料由教學、訓育兩組負責準備。

3.由文書組擔任紀錄。

4.由教務、訓導兩處隨時協調聯繫外,並由各科教學研究會主席協助。

訓導

主任

(三)

糾察隊編組與訓練

維持學生上、放學交通秩序

1.由全校各班遴選優秀學生擔任校內糾察隊。

2.糾察隊學生配合值老師於學校大門口、聯外十字路口糾察學生,有無遵守行的安全。

3.由訓育組訂定糾察隊服務規則,詳細分配任務。

4.糾察隊組成後一內實施訓練加強服務功能。

5.糾察隊之督導考核工作由訓育組及值導護老師負責。

1.由訓育組印發各班學生推薦表經導師填妥後交回。

2.服務規則由訓育組擬定後經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3.訓練方式講述示範演練等方式實施。

4.考核結果經給予獎懲,鼓勵優秀者,淘汰服務欠佳者。

導師

訓導處

(四)
路隊組訓

讓學生有組織、有秩序、有紀律的情形下上放學

1.調查學生上放學交通路線及使用之交通工具,分別編成徒步隊、騎車隊及校車、家長接送。

2.徒步隊及騎車隊依照人數區分為中小隊並選拔優秀學生擔任路隊長。

3.加強路隊長領導功能,實施路隊工作訓練。

4.分配導護工作,加強路隊之督導考核之實施。

5.實施校外機動巡檢,提高學生警覺,養成良好習慣。

 

1.調查表格由訓育組設計,調查工作由訓育組主持,各班導師協助。

2.路隊編組工作由訓育組集中統一實施,各班導師到場輔導。

3.路隊長之選拔輔導訓練工作由訓育組計劃實施。

4.導護工作分配由訓導處擬定經校長核可後實施

5.由訓導處兼職人員組織機動巡查小組,實施校外巡查。

訓導處

(五)

學校內外交通環境之佈置與整理

交通安全教育生活化

校內:

1.張貼交通安全標語與圖畫。

2.道路號標線。

校外:

1.改善校門前交通環境。

2.設置行人穿越道、繪斑馬線。

1.校內環境之佈置由訓育組負責設計,由總務處負責繪製。

2.校外環境之改善由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研究決定,由訓導處與有關機關聯絡協調實施。

訓導處

(六)

配合
各科教學

擴大交通安全教育之層面

1.由教學組擬定各科教學配合辦法。

2.由各科教學研究會推定教案設計人。

3.配合各科定期考試舉行測驗。

4.利用各科教學研究會研討教材交換經驗檢討施教方法。

1.由訓導處蒐集各種法令及有關資料供各科教學研究會參考。

2.由教學組訂定各年級施教重點,並收集已有之教案供教師參考。

3.由學校訂購各種有關書報雜誌存圖書館供教師借閱。

訓導處

教務處

(七)
舉行學生
班級討論會

提高行車安全增進交通安全常識與認知

1.利用討論的方式增進學生交通安全之認識,強化其正確之觀念。

2.在討論之前要求學生先行準備廣泛的蒐集有關資料,自行發掘問題,除了培養學生自動自發的學習外,更能提高其興趣。

1.配合各班級會時間實施

2.討論提綱由訓導處印發

3.原則上每學期各班舉行乙次。

4.各班導師在討論前應輔導學生充分準備蒐集有關資料。

5.討論後導師應有適當講評,並指導整個討論紀錄。

訓導處

(八)

導護輪值與交通義工編組

讓學生家長及社區熱心人士能協助學校維護學生上放學之安全

1.於交通要道設置管制哨,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

2.管制全數由導護老師及交通義工擔任指揮工作。

3.於交通要道設置管制哨,每個管制哨由一位老師及義工負責。

1.學校教師排定執勤時間表,各導護老師確實按其勤務分配確實服勤。

2.每學年度開始招募義工分配任務及工作崗位,協助學生上放學之交通全維護,期末頒發感謝狀表揚。

導護

訓導處

義工

(九)

交通安全演示

培養正確交通習慣

利用團體活動時間,演示交通安全之正確行為,如一般行的規範,紅燈停綠燈行,雨天行走方法等。

利用導師時間或週會時間實施

訓導處

(十)

成立愛心導護商店

結合交通安全資源

拜訪學區內學生上下學路隊經過之商店,設立愛心導護商店,協助關心學生上下學。

徵詢社區商店加入,期末頒發感謝狀表揚

訓導處

(十一)舉辦各項競賽活動

落實交通安全統整教學

1.出刊壁報。

2.舉行演講比賽。

3.舉行漫畫比賽。

4.舉行作文比賽。

5.舉行書法比賽。

1.由訓育組負責。

2.各項比賽每學年舉行乙次。

3.比賽優勝者給予適當鼓勵。

訓育組

(十二)舉行影片宣導活動

增進交通知能

商借有關交通安全教育之錄影帶供學生觀賞。

請各班利用自修課、班會或輔導活動課觀賞。

各班導師

(十三)舉行交通安全常識測驗

增進交通知能

配合教學單元為內容,擬定問題,每學年五月份實施。

由訓育組命題每學年五月份第一週三班會實施。

 

(十四)
專題演講

增進交通知能

聘請學者專家至校做有關交通安全專題演講。

由訓育組負責。

 

(十五)
機會教育

交通危機應變

利用旅行或偶發事故實施。

適當時機加強宣導。

 

(十六)訂定詳細辦法加強實踐之輔導考核

考察交通安全計劃實施缺失

1.組織校外糾察小組實施不定期之巡查。
2.
組織學生交通糾察隊擔任上放學之糾察工作。
3.
適當給予獎懲糾正其錯誤,獎勵其優點。
4.
導師經常與家長聯繫,提高家長注意督導其子女之交通常規。
5.
交通安全教育自我檢討表調查。                                                          

1.校外糾察小組由訓導處兼職人員組成。
2.
學生交通糾察隊督導工作,由訓育組及導護老師負責。
3.
配合校外各校聯合糾察小組加強校外糾察工作。

訓導處

(十七)配合活動

增進交通知能

認識交通標(號)比賽。

配合校刊開闢交通安全教育專欄。

納入教室佈置競賽主題

教務處

(十八)督導考核檢討

促進交通安全計畫之改進

對推行交通安全教育應分層督導考核。

教師工作績效列入年終考核,表現特優者專案報府敘獎

學生遵守交通規則有特殊表現者,列入學校獎勵辦法記點,不遵守規則者隨時提出糾正輔導。

 

交通工作教育之教學活動,均詳載紀錄或攝製生活照片,於交通安全委員會由有關人員提出報告。每學期末召開交通安全委員會,檢討交通安全教育實施之得失。

委員會

訓導處

五、所需經費,由有關項下經費支出。

六、本計劃於校務會議通過後經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