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民和國中一百學年度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
一、依據:
(一)教育部台社字第五六二七四號函頒「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與獎懲要點」。
(二)教育部台社字第二六五七○號函修正「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與獎懲要點」。
二、目標:
1、增進學生交通知識、培養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序的習慣。
2、防範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以確保學生安全。
3、從學生個人做起,再影響家庭、社會,以提高交通水準。
三、實施原則:
1、教師應以身作則,「身教」重於「言教」作為學生的楷模。
2、每週導護老師配合交通義工站崗指揮交通,維護上下學安全。
3、加強交通安全基本知識的指導,有關交通號誌之認識及遵守。
4、配合各科實施聯絡教學。
5、平時多做交通秩序之正誤行為演示,使學生獲得應有之知識。
6、多與家庭配合以擴大教育效果。
7、定時舉辦交通糾察隊及學生路隊組訓。
四、實施辦法:
實施項目 |
目的 |
具體作法 |
實施方式 |
主持 |
(一) 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 |
督促交通安全教育之推行 |
1.由校長任主任委員,各處主任及各組長為委員。 2.每學期開學後及結束前各開會一次。 3.檢討上次會議執行情形,審核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對本校交通安全有關事項之檢討改進。 |
1.由校長著急並擔任主任委員。 2.有關資料由業務承辦人負責準備。 3.由文書組擔任紀錄。 4.決議執行情形除由業務承辦人隨時檢查外,並由訓導主任協助聯繫協調。 |
校長 |
(二) 舉行交通安全教育教師座談會 |
推行交通安全教育 |
1.參加人員:全體教師 2.召開時間:每學期之第一週、最後一週各舉行乙次,配合校務會議舉行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 3.研討重點:施教前之準備,統一教學方法,交換教學經驗、研究有關法令、教學設備之充實及教具之製作及教學檢討改進。 |
1.由訓導處召集並由訓導主任擔任會議主席。 2.有關資料由教學、訓育兩組負責準備。 3.由文書組擔任紀錄。 4.由教務、訓導兩處隨時協調聯繫外,並由各科教學研究會主席協助。 |
訓導 主任 |
(三) 糾察隊編組與訓練 |
維持學生上、放學交通秩序 |
1.由全校各班遴選優秀學生擔任校內糾察隊。 2.糾察隊學生配合值週老師於學校大門口、聯外十字路口糾察學生,有無遵守行的安全。 3.由訓育組訂定糾察隊服務規則,詳細分配任務。 4.糾察隊組成後一週內實施訓練加強服務功能。 5.糾察隊之督導考核工作由訓育組及值週導護老師負責。 |
1.由訓育組印發各班學生推薦表經導師填妥後交回。 2.服務規則由訓育組擬定後經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3.訓練方式採講述示範演練等方式實施。 4.考核結果經給予獎懲,鼓勵優秀者,淘汰服務欠佳者。 |
導師 訓導處 |
(四) |
讓學生有組織、有秩序、有紀律的情形下上放學 |
1.調查學生上放學交通路線及使用之交通工具,分別編成徒步隊、騎車隊及校車、家長接送。 2.徒步隊及騎車隊依照人數區分為中小隊並選拔優秀學生擔任路隊長。 3.加強路隊長領導功能,實施路隊工作訓練。 4.分配導護工作,加強路隊之督導考核之實施。 5.實施校外機動巡檢,提高學生警覺,養成良好習慣。 |
1.調查表格由訓育組設計,調查工作由訓育組主持,各班導師協助。 2.路隊編組工作由訓育組集中統一實施,各班導師到場輔導。 3.路隊長之選拔輔導訓練工作由訓育組計劃實施。 4.導護工作分配由訓導處擬定經校長核可後實施 5.由訓導處兼職人員組織機動巡查小組,實施校外巡查。 |
訓導處 |
(五) 學校內外交通環境之佈置與整理 |
交通安全教育生活化 |
校內: 1.張貼交通安全標語與圖畫。 2.道路號誌標線。 校外: 1.改善校門前交通環境。 2.設置行人穿越道、繪斑馬線。 |
1.校內環境之佈置由訓育組負責設計,由總務處負責繪製。 2.校外環境之改善由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研究決定,由訓導處與有關機關聯絡協調實施。 |
訓導處 |
(六) 配合 |
擴大交通安全教育之層面 |
1.由教學組擬定各科教學配合辦法。 2.由各科教學研究會推定教案設計人。 3.配合各科定期考試舉行測驗。 4.利用各科教學研究會研討教材交換經驗檢討施教方法。 |
1.由訓導處蒐集各種法令及有關資料供各科教學研究會參考。 2.由教學組訂定各年級施教重點,並收集已有之教案供教師參考。 3.由學校訂購各種有關書報雜誌存圖書館供教師借閱。 |
訓導處 教務處 |
(七) |
提高行車安全增進交通安全常識與認知 |
1.利用討論的方式增進學生交通安全之認識,強化其正確之觀念。 2.在討論之前要求學生先行準備廣泛的蒐集有關資料,自行發掘問題,除了培養學生自動自發的學習外,更能提高其興趣。 |
1.配合各班級會時間實施 2.討論提綱由訓導處印發 3.原則上每學期各班舉行乙次。 4.各班導師在討論前應輔導學生充分準備蒐集有關資料。 5.討論後導師應有適當講評,並指導整個討論紀錄。 |
訓導處 |
(八) 導護輪值與交通義工編組 |
讓學生家長及社區熱心人士能協助學校維護學生上放學之安全 |
1.於交通要道設置管制哨,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 2.管制哨全數由導護老師及交通義工擔任指揮工作。 3.於交通要道設置管制哨,每個管制哨由一位老師及義工負責。 |
1.學校教師排定執勤時間表,各導護老師確實按其勤務分配確實服勤。 2.每學年度開始招募義工分配任務及工作崗位,協助學生上放學之交通全維護,期末頒發感謝狀表揚。 |
導護 訓導處 義工 |
(九) 交通安全演示 |
培養正確交通習慣 |
利用團體活動時間,演示交通安全之正確行為,如一般行的規範,紅燈停綠燈行,雨天行走方法等。 |
利用導師時間或週會時間實施 |
訓導處 |
(十) 成立愛心導護商店 |
結合交通安全資源 |
拜訪學區內學生上下學路隊經過之商店,設立愛心導護商店,協助關心學生上下學。 |
徵詢社區商店加入,期末頒發感謝狀表揚 |
訓導處 |
(十一)舉辦各項競賽活動 |
落實交通安全統整教學 |
1.出刊壁報。 2.舉行演講比賽。 3.舉行漫畫比賽。 4.舉行作文比賽。 5.舉行書法比賽。 |
1.由訓育組負責。 2.各項比賽每學年舉行乙次。 3.比賽優勝者給予適當鼓勵。 |
訓育組 |
(十二)舉行影片宣導活動 |
增進交通知能 |
商借有關交通安全教育之錄影帶供學生觀賞。 |
請各班利用自修課、班會或輔導活動課觀賞。 |
各班導師 |
(十三)舉行交通安全常識測驗 |
增進交通知能 |
配合教學單元為內容,擬定問題,每學年五月份實施。 |
由訓育組命題每學年五月份第一週週三班會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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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增進交通知能 |
聘請學者專家至校做有關交通安全專題演講。 |
由訓育組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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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交通危機應變 |
利用旅行或偶發事故實施。 |
適當時機加強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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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訂定詳細辦法加強實踐之輔導考核 |
考察交通安全計劃實施缺失 |
1.組織校外糾察小組實施不定期之巡查。 |
1.校外糾察小組由訓導處兼職人員組成。 |
訓導處 |
(十七)配合活動 |
增進交通知能 |
認識交通標(號)誌比賽。 配合校刊開闢交通安全教育專欄。 |
納入教室佈置競賽主題 |
教務處 |
(十八)督導考核檢討 |
促進交通安全計畫之改進 |
對推行交通安全教育應分層督導考核。 教師工作績效列入年終考核,表現特優者專案報府敘獎。 學生遵守交通規則有特殊表現者,列入學校獎勵辦法記點,不遵守規則者隨時提出糾正輔導。 |
交通工作教育之教學活動,均詳載紀錄或攝製生活照片,於交通安全委員會由有關人員提出報告。每學期末召開交通安全委員會,檢討交通安全教育實施之得失。 |
委員會 訓導處 |
五、所需經費,由有關項下經費支出。
六、本計劃於校務會議通過後經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