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民和國中一百學年度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實施計畫
壹、依據:
教育部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頒『教師法第十七條』。
貳、目的:
統點運用校內行政組織功能,匯集整體力量,有效推行學生校內、外生活輔導工作,維護學生安全;並藉由家長會之參與,落實家庭、學校、社會生活教育,達到協助家庭及學校輔導工作之目的。
參、學生生活輔導實施作法:
一、建立學生基本資料:
(一)對入學之新生、轉學生應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卡及簡歷冊並檢附相片,裝訂成冊備用。
(二)新生入學時即印發學生生活規範、獎懲規定、請假辦法、申訴辦法、銷過辦法,加速新生適應國中生活。
(三)各項學生資料如下:
1.學生個人資料卡:包含相片、基本資料、平時通信處、聯絡電話、緊急事故聯絡人及電話。
2.班級學生名冊。
3.電話聯繫記錄簿。
4.家長訪談記錄簿。
5.個案輔導學生名冊(個案輔導記錄)。
6.住校生名冊。
7.寄宿生名冊。
8.學生幹部名冊。
9.其他相關資料。
二、落實知識性工作:
確實認識學生,了解學生個別差異,給予適切輔導與幫助,以發揮輔導功能。
訓輔人員應逐次完成認識下列學生,並以下列為優先對象:
(一)學生幹部(含社團幹部)。
(二)關鍵性學生(含具影響力的學生)
(三)適應不良學生。
(四)特殊優劣學生。
三、提升輔導效能:
(一)召開輔導會議:於第一學期初一個月內及第二學期末一個月內,邀集訓輔同仁召開輔導會議並記錄備查。
(二)保持輔導一貫性:新生入學到畢業離校,盡量由同一認輔老師輔導,使其已建立之良好關係能持續發展,增進輔導效能。
(三)建立個案輔導記錄,應掌握重點輔導對象如下:
1.言行偏激對現實不滿者。
2.行為散漫經常違反校規者。
3.學習情緒低落者。
4.身體有缺陷自卑自怨者。
5.情緒不穩或個性孤僻者。
6.情感挫折導致情緒低落者。
7.家境貧困或家庭變故者。
8.領導力強喜出鋒頭者。
9.中輟復學學生(含春暉專案列管學生)。
四、家庭訪問與聯繫:
(一)平時掌握學生出缺席狀況及獎懲情形,公佈周知並以書面通知家長,各項資料建檔備查。
(二)各班級導師,依需要實施不定期家庭訪問,期能更進一步瞭解學生家庭狀況與生長環境並記錄備查。
五、健全自治幹部選、訓、用:
建立班級自治幹部、糾察交通服務隊或社團幹部名冊,排定時間實施訓練。
六、升旗、重要集會與慶典活動之輔導:
策訂計畫、安排場地、班級位置、遴選會場指揮、司儀,協調有關處室配合行政支援工作,以利學校各項活動順利推行,並記錄備查。
七、學生獎懲處理、服儀輔導:
(一)訓導人員應依據輔導學生的基本觀念與要領、學生獎懲、服儀規定,講求輔導技巧,善用獎懲,運用方法因勢利導,以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落實生活教育,避免不當輔導,引起排斥。
(二)結合學校特性,協調相關處室策訂「學生獎懲實施辦法」、「學生改過銷過辦法」、「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以保障學生權益,促進校園和諧。
(三)每學期應瞭解及統計學生異動狀況,建立『學生學業中輟人數統計表』,以掌握學生動向。
八、生活榮譽競賽:
策訂各種整潔、秩序競賽辦法,激發學生榮譽心及責任感,並結合反毒、禁菸等有關活動,提升具體成效。
九、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宣導:
(一)運用「學生安全教育手冊」勸導學生勿涉足不正當場所,並利用週、朝會或課堂中經常宣導,以期減少學生意外傷害。
(二)每學期協調地檢署、縣警局、交通隊或社會公益團體等單位,舉行巡迴演講,實施法律常識暨反毒教育宣導,以協助學生建立守法重紀觀念,防範青少年犯罪。
十、住校生輔導:
(一)擬定宿舍管理計畫,納入年度生活輔導實施計畫,建立具本校特色之宿舍輔導並定期召開座談會協調解決問題,改善生活環境設施,注意作息、門禁管理。
(二)結合學校防火、防震、防災宣導教育,實施緊急應變演練,以維護住校生安全。
十一、寄宿(賃居)生輔導:
學期開學二週內完成寄宿生調查、建檔及編組,除實施座談外,導師亦應實施訪查並記錄備查,凡有安全顧慮者即時與家長聯繫,輔導規勸改善。
十二、假期間學生輔導:
(一)假期前,寄發家長聯繫函,告知家長學生於假期中應注意之事項,協助輔導學生妥善安排假期生活。
(二)聯繫函內容包含:避免出入不正當場所、反毒宣言、預防疾病感染、交通安全、防範溺水及登山安全等宣導事項。
(三)聯繫函附回擲聯設計,於假期前二週寄發並將回擲聯收齊,務使家長瞭解假期間學生應注意之事項。
十三、交通安全措施:
(一)每學期第一週為交通安全宣導週,利用各種方式實施密集教育加強宣導。
(二)利用各項集會、班會及相關課程加強宣導。
(三)加強交通服務隊之執勤知能,以維護學生行路安全。
十四、校外聯合巡查:
(一)配合校外會、地區警力,實施聯合巡查,重點置於附近網咖、撞球店、泡沫紅茶店、KTV、等公共遊樂場所、路口及交通要道,優劣學生均要登記。
(二)查察項目:
1.違規事項:打電玩、打撞球、吸煙、嚼檳榔、無照駕駛、服儀不整、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不守秩序、打架滋事等。
2.優良事蹟:熱心公益、讓座老弱、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禮節周到、服儀整潔遵守秩序等。
3.中輟生之行蹤。
十五、春風專案:
配合縣警察局及轄區個分局執行春風專案,輔導青少年深夜在外遊蕩及加強保護措施,將違規學生名冊統計分析輔導。
十六、協助輔導『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
十七、春暉專案:
(一)宣導內容:拒絕菸、酒、檳榔及防治藥物濫用與預防愛滋病。
(二)計畫:依據教育耜每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及縣內每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補充規定。
(三)執行:有關春暉專案各項教育宣導、對特定學生實施尿液篩檢及各項文宣與競賽活動。
十八、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
(一)藉由校安暨防災教育、演練觀摩、教育宣導、才藝競賽、專題講座等活動,以落實精進校園災害管理機制,提升校園安全維護功能。
(二)編組應變小組,處理應變緊急災害事宜。
(三)建立學校防災資源資料庫及完成學校潛在災害分析報告。
(四)總務單位應主動檢修及維護防災器材,落實消防法規,教務與訓輔單立全力配合校安模擬演練。
肆、其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相關計畫實施。
伍、本計畫經教師會報研議討論,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