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校園危機處理小組工作要點

壹、目的:

  一、為維護本校校園之安全,阻絕防範危險或意外之發生。

  二、加強校內對偶發事件的防範與迅速確實處理,使其消弭於無形或使傷害降至最低程度。

貳、危機處理層級分類:

  一、緊急應變災害依範圍、模式與處理能力劃分等級,逐次提升,逐級有效處置。

       第一級:校園內小型災害¾災害僅止於校園內某一地區,可由該處、室、班級,本身應變能力予以控制。

       第二級:校園內中型災害¾災害較大,但仍局限於學校周界之內,可由學校本身應變能力予以處理。

第三級:校園內大型災害¾災害已擴及校園外,對校園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二、依據上面三個等級的災害,分為三個階段的應變,第一及第二階段危機處理職責在各校,而第三階段危機處理的指揮權是以警察單位為主,各校為輔,但學校內之指揮權仍以各校為主。

  三、第一階段的現場指揮為危機處理小組組長,第二、三階段校園現場總指揮則為校長或指定的代理人。(但現場人員應及時應變)

參、危機防範分類:

一、意外傷害。(含車禍、溺水、運動傷害、遊戲傷害、中毒、火災、爆炸等校園意外事件)

二、暴力滋擾。(含鬥毆、殺、恐嚇、勒索、綁架、強暴、性侵害、竊盜等事件)

三、天然災害。(含強風暴雨、地震、海水倒灌、法定傳染病等)

四、陳情請願。(含示威、請願、抗議等)

肆、處理步驟:

  一、意外傷害:

(一)事前防範:對學生身心及各種行為可能造成之危險,有敏銳的警覺性並事前防範。

(二)傷害發生現場人員及時救護並向危機處理小組報告。

(三)危機處理小組聯絡醫療小組處理傷患或爭取時間先行救護或就醫。

(四)醫務小組派員展開人員救護。

(五)如遇火災、爆炸時現場人員同時以砂土覆蓋撲滅及使用粉末或相關滅火器救火並由危機處理小組聯絡消防單位緊急救火即鑑定原因。

(六)如遇實驗室火災時,危機處理小組通知警察局出動本身及其支援協定之化學滅火消防車到校滅火,報告學校主管後,依校園事件緊急通報規定通報教育局電話:3620123305,並指派火場交通管制小組維持秩序。

(七)各校危機處理小組之組長依現場影響情形,實施全校人員緊急疏散(停課)或正常作息,損失統計與善後處理。

      此類危機處理小組負責人員:

        總務處:危機處理小組,組長:總務主任聯絡電話:259110913

二、暴力滋擾:

(一)現場(發現者)人員向危機處理小組報告。

(二)危機處理小組判定應介入之單位,如有傷害情況,聯絡醫療小組處理傷患。

(三)醫務小組派員展開人員救護。

(四)危機處理小組通報轄區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處理,並依校園事件緊急通報規定通報教育局電話:3620123305

(五)各校危機處理小組之組長依現場影響情形,實施滋擾範圍人員緊急疏散(停課)或正常作息,

損失統計與善後處理。

      此類危機處理小組負責人員:

      鬥毆、殺、勒索、綁架案件由訓導處擔任危機處理小組,組長:訓導主任聯絡電話:259110918

      強暴、性侵害案件由輔導室擔任危機處理小組,組長:輔導主任聯絡電話:259110920

      竊盜案件由總務處擔任危機處理小組,組長:總務主任聯絡電話:259110913

三、天然災害:

(一)遇有異象徵兆迅速通報學校負責人並持續注意後續發展。

(二)聯繫消防局電話:119或本市警消單位。

(三)校園內依現場影響情形,機動處理實施全校人員緊急疏散(停課)或正常作息。

(四)總務處人員迅速編組派員關閉電源、火源、瓦斯及檢視可能造成意外傷害之場所。

(五) 災後派員至現場檢查損害情況並通報以校園事件緊急通報規定通報教育局電話:3620123305

(六)檢討並統計損失報告教育局國教課電話:3620123307

(七)如遇強烈地震時,指揮學生就地保護自己,待地震平息後,疏散至校園空地,請各校注意使用電梯或升降梯。

(八)校舍裂損倒塌或有嚴重龜裂:通報危機處理小組,封閉現場一切設施,禁止人員進入,清查人數,研判有人被埋時,火速出動所有可用人力、器具搶救,備妥人力支援庫。通知救護車(119),待命急救。

(九)道路橋樑塌陷裂損:通報危機處理小組,封閉現場,依校園緊急事件規定通報教育局,即行搶救、急救。無傷害時,各依責任設置路障阻絕,封閉現場。

      由總務處擔任危機處理小組,組長:總務主任聯絡電話:259110913

    其他可能災害處置狀況如次

  四、其他:

      上班時間:

(一)報告危機處理小組組長,並依校園危機處理事件進行各項工作分配。

(二)有安全顧慮時,總指揮應立即疏散人員至安全位置繼續監控,並報告後續發展情況。

(三)無安全顧慮時,立刻會同救難人員投入搶救行動,注意優先救人滅火、受傷人員急救與送治療。

(四) 校長(或職務代理人)應即依規定,依校園事件通報規定辦理通報告,除指定必要人員駐留辦公室擔任連絡工作外,迅速動員可用人力、器具、趕赴現場處理一切事宜。

(五)   需要通知醫務小組及消防隊、警察局出動。

(六)   清理善後、統計損失、做事件處理報告書。

      非上班時間:

(一)值班人員及日(夜)駐衛警於發現情況後,迅速通知危機處理小組,並繼續監控。

       (二)危機處理小組組長立刻報告校長或校長指定代理人,並即召集處理小組編組人員赴現場處

置方式同上班時間。

(三)災害分類依單位不同通知處理小組人員接續處置及善後清理、統計、報告。

       (四)校長及危機處理小組連絡電話請各校自填。

伍、校園危機處理小組建制事項:

一、  建置危機處理小組工作計畫,並至於明顯處可隨時取

二、  學校配置圖和鄰近地區地圖(含愛心導護商店),放置於明顯處。

三、  學校內參與危機處理小組人員及相關機構的聯絡電話、住址、負責人員資料,掛在明顯處,資料正確且一目了然。

四、  學校對外聯絡通訊網路系統(如電話、手機、傳真機…等)保持堪用。

五、  緊急照明設備、通訊器材和相關設施隨時檢測,保持堪用狀態。

六、  學校人員名冊,聯絡電話住址(含家長緊急聯絡網)資料明確建立。

七、  防護設備、消防器材、逃生設備隨時檢測及維修。

陸、規劃及訂定演習計畫:

每年定期舉行危機處理小組的訓練及演習,藉訓練使全校師生了解危機應變能力,藉演習使師生熟

習應變動作,並藉以評估演習之可行性。

、注意事項:

一、  緊急處置、搶修及救護行動應注意保持本身安全之理念,若無能力處置,不可冒然動手,應交由

專業人員處理,且個人安全防護裝具應佩戴妥當,搶救時優先順序為人員、設備、物資,現場人力不足應優先請求支援。

二、  緊急處置初步段落後,進一步作業若涉及專業技術方能處置時,現場人員保持監控待緊急處理小

組成員到場後接續處理。上班時間由危機處理小組組長負責召集,下班時間由值班人員聯繫業務

負責人員召集

三、  緊急處置措施:原則上若僅一人發現時,如災情不大,在可迅速撲滅、消除或控制時則應先行處置

報告,否則應優先通報;多人發現狀況時應立即分工,並同步展開處置措施,危機處理小組知悉

後,應即運用一切可能趕赴現場執行應變任務。

四、  設全校危機處理發言人制度,對外口徑統一,不逃避問題,虛心踏實地將危機化解,並減少同一事件對學校的傷害。

五、  平時加強演練、隨時待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準備。

、本工作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校長:                         主任:                      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