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社會局 104 年 2 月 12 日嘉縣社老福字第 1040015841 號函辦理。
二、本縣志願服務專刊「嘉邑志工」本處至少需負責 2 篇志工投稿及提供志工服務照片(至少 10-15 張,且以近期志工服務照片為主),請 貴校配合辦理並鼓勵所屬志工踴躍投稿,並請於 3 月 20 日前將相關資料,逕送本縣家庭教育中心辦理。
三、上述資料應切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慎保管及運用;另如對該專刊仍有不明瞭處,請逕洽該志願服務協會聯絡人彭妙棻社工員,電話: 05-20607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