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嘉義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資賦優異班鑑定簡章」、「嘉義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美術資賦優異班鑑定簡章」、「嘉義縣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資賦優異班鑑定簡章」各 1 份(含附件資料),請確實轉知師生及家長相關訊息,請 查照。
說明:
一、「嘉義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鑑定簡章」及「嘉義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於 103 年 3 月 6 日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二、簡章草案依據「嘉義縣 103 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計畫」所擬訂,並於 103 年 3 月 14 日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學年第 4 次會議通過。
三、申請鑑定:符合資格學生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並完成初審。
四、藝術才能資優班報名:採個別報名。
五、報名時間:管道一: 103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至 103 年 5 月 2 日(星期五); 管道二: 103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
六、管道一:術科測驗及藝能傾向測驗時間: 103 年 5 月 25 日(星期日)。
(一)藝術才能(音樂)資賦優異班鑑定報名及測驗地點:永慶高中。
(二)藝術才能(美術)資賦優異班鑑定報名及測驗地點:民雄國小及民雄國中。
(三)藝術才能(舞蹈)資賦優異班鑑定報名及測驗地點:水上國小。
七、綜合研判及安置: 103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前寄發鑑定結果通知書,並同時公告安置名單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永慶高中、民雄國小、民雄國中、水上國小網站。
八、有關各校單一年級通過鑑定標準學生數達 15 人者得申請成立資優資源班,單一年級未達 15 人者,與其他年級通過鑑定標準之學生合計達 15 人者,得跨年級成立資優資源班,未達 15 人者得申請辦理資優方案,請各校屆時依規定配合辦理。以利資賦優異學生適性發展潛能,培育社會未來人才。